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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 2025-09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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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库编号:2024-08-2-115-002
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诉某建筑公司北京分公司、某建筑公司建 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——约定以业主支付价款作为总包方向分包方付款前提的条款,不能作 为总包方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的抗辩理由
裁判要旨: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,合同约定以业主方付款作为总包方向分包 方付款条件的,该付款条件不能成为总包方无限期延迟支付分包方工程 款的合理理由。如果工程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,总包方以合同约定业 主方付款系总包方向分包方付款条件为由拒绝支付分包方款项的,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。